确定书面文本作者,以比较争议材料与可靠样本中的稳定言语特征为依据。主题或个别相同词语本身不能确定作者。
研究对象
- 完整争议文本
- 疑似作者的可靠文本
- 形成、编辑及发布条件
向鉴定人提问的示例
- 争议文本与样本中是否存在可比的个体言语特征?
- 材料的数量及质量是否足以解决作者归属问题?
- 哪些差异可用体裁、主题、时间或编辑解释?
- 考虑已发现的限制后,能否就特定作者得出结论?
最终问题根据具体任务的对象和情形表述。
应准备什么
- 原始文本及其取得信息
- 作者归属经证实的样本及日期、形成条件
- 有关编辑、合著者、翻译及模板的信息
- 法院或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及此前编制的意见书
如何开展检验
首先检查样本的可比性,随后研究词汇、语法、结构、言语习惯及其组合。体裁的一般特征与对个体识别具有意义的特征分开处理。
能力与限制
简短语句、翻译、大量编辑及模板化文本可能导致无法得出结论。文本风格并不自动证明某人拥有账号或发送了该文本。
成果反映什么
意见书说明已发现的特征、其意义、其他可能的解释及答复可达到的确定程度。
费用与条件
90 000 ₽起。具体费用取决于文本篇幅、样本数量、作者人数、问题及紧急程度。
哪些相同特征对核查作者归属具有意义
相同词语、共同主题或相同问候语可能由交流情境解释。因此,比较宜围绕言语特征的组合及其出现条件展开。重要的是:哪些特征在独立文本中反复出现、材料具有多大可比性,以及核查后仍存在哪些差异。
研究会单独考虑引文、现成表述、专业术语及编辑干预。如果争议信函使用标准表格编写,不能将必备语句的相同之处与自由撰写部分的特点混淆。对于翻译文本,需要了解哪些语言选择可能出自译者。
- 确定哪些部分属于独立创作的书面言语。
- 检查观察到的特征是否出现在多个可靠样本中。
- 比较体裁、收件人、时期及交际任务的差异。
- 说明得出结论时考虑了哪些导致相似性的其他可能原因。
这一程序有助于评价论证,而非对“风格相似”的印象。自动发现的相同内容或总体相似百分比,可以作为查看材料的参考,但不能替代对具体特征意义的解释。如果现有数据不足以进行个体识别,这属于研究成果的一部分,不能通过选择预先期望的答案加以改变。